2012年4月14日 星期六

司法改革

今天看到一則很予盾的新聞,很好笑又很悲哀。一個年輕人被違規車撞攤了,而刑事判決違規車上的兩人都無罪。這個案子的判決跟幾年前一個警察被毒販打死很類似,兩個毒販都被判無罪。替受害者感到悲哀,而又對法官的判決感到好笑。
我用系統1思考試著來解釋這件事。系統1思考方式之一就是從過往的記憶中,尋找相關的事件來合理化現行的事件。所以我從我上法院的經驗來合理化為什麼會有這樣予盾的判決。
我唯一上法院是去聽朋友民事案子。整個過程只有20分鐘,而整個案子大概1年的時間,每兩個礼拜開一次庭,因為我是用系統1思考,所以我沒去算整個案子法官聽到當事人說法的總時數。我的系統1告訴我,法官大部分的時間都在閱讀律師寫的東西來了解案情,而不是從當事人的描述來取得相關資訊。能影响法官判決的主因應該是律師所寫的文章。如果法官缺乏獨立思考批判的能力(像是Journal reviewer的能力),那法官的思考就會被律師所引導,而產生心証。
這樣的思考引申出一個問題,法官是不是有獨立思考批判的能力?怎麼去訓練這個能力?怎麼去檢核這個能力?現行法官訓練是否有這方面的訓練?還是說熟讀法條,司法考試考第一就可以當法官了?
這件事情很悲哀的是,一個人被違規車撞攤了,違規車上的兩個人都被判無罪,而判決的法官們還是能"義正言詞"的說,他們沒有判錯。那到底是誰錯了?有誰需要去檢討這樣的事情嗎?
以上是系統1思考。系統2思考需要收集很多的資訊,例如律師們大學聯考的作文成績與案子勝敗的關係,法官養成的流程,司法考試的細節......我大概是沒機會去研究這個東西了,而且研究成果也不可能被司法體系所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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