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4日 星期二

簾政座談會

最近看了一本新書The (Honest) Truth about Dishonesty, Dan Ariely。這本書是作者用白話文來描述他最近幾年有關詐騙的研究成果。其中有一章寫到政策法律規範是不是能有效的防範人的說謊行為,這讓我想到前陣子林益世貪污事件,馬英九召開簾政會議宣導簾能的重要,希望透過這樣的會議能讓官員們能夠清簾,也許這一章的內容能讓馬英九了解召開會議的效用有多大?也或許馬英九召開這個會議的目的不在於此?
作者設計了一個引誘學生作弊的實驗,透過這個實驗,作者了解一般人在有機會作弊的情況下都會試著有限度的作弊。有趣的是,他把這個實驗擴展到幾個有名的大學去實施,目的是想了解不同大學的誠實戒律對學生作弊的行為是否有影响。他舉一個例子,普林斯頓大學有很嚴格的誠實戒律,新生入學需要上兩天關於誠實的課,每學期的期初,期中跟期末都要簽誠實戒律,而麻省理工則完成沒有誠實戒律這樣的東西。那這兩個學校學生做實驗的結果有沒有差別?普林斯頓學生的結果會比較誠實嗎?作者的結果顯示是不會的,兩個學校學生作弊的程度差異並不顯著。
更有趣的是,作者在實驗程序設計上讓一部分學生寫下十戒的內容,另一部分學生則沒有,來比較這兩群學生作幣程度的差異。他發現寫十戒的學生作弊的數量跟程度都比沒寫十戒的人減少了,而且組內學生是否能完全記住十戒的內容不會對學生作弊的數量跟程度產生影响。意思是說,重點不是十戒的內容對學生的行為產生影响,而是十戒這個概念讓學生的提高了自己道德的界限。另外作者也發現重覆的提醒學生作弊違反道德會隨時間產生遞減效應,道德底限會隨時間慢慢降低,這可能跟社會文化有關。
從作者發現的成果來看,簾政會議的效果可以預見的會非常的低。

2012年5月16日 星期三

職業與習慣

一個習慣的養成與記憶是沒有關係的。一個無法記憶的人,還是可以擁有習慣,像是E.P.一樣,他無法記著廚房的位置,但是每一天早上他會進入廚房煎蛋吃早餐,他永遠記不住自己住了幾十年的房子外觀,不過他每天出門散步都不會迷路。一個習慣是經過長期的重覆動作慢慢累積而成,一旦腦中的習慣養成了,很難再改變。
習慣的養成有三個步驟:啟發事件Cue/行動Action/報酬Reward。肚子餓是啟發事件,找東西吃是行動,而飽足感是報酬。這三個步驟要成為習慣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cravings,當承發事件與報酬直接產生連結時,習慣就會在大腦的中心產生。以肚子餓當例子,當人發覺肚子餓時,如果馬上想到吃飽之後的快樂會讓人更想去找東西吃。
習慣很難改變是因為craving的作用太強烈,所以想要改變不是從移除cue or reward,不是移除這三者之間的關係,而是用其它的行動來重新連結cue and reward。

2012年5月14日 星期一

The Power of Habit

The key to build a habit:
1. fina a simple and obvious cue: make sure the cue triggers a new habit.
2. clearly define the rewards: make sure the subjects appreciate the rewards.
3. connect the cue and rewards (routine): cravings.  craving means that when people see cues, they already think about the rewards.  cravings push people to act to get the rewards.

Example,
McDonald? Starbucks? IPhone? IPad? Facebook?
Ask yourself, how many times a day do you flip your iphone? at what situation? what applications you check on it?



Build my own study habit:
1. cue: first thing after work.
2. reward: a television show.
3. think about the release after watching television shows to make craving.

Facebook (craving)
why people check facebook multiple times a day?  they are craving.  everytime they check facebook, they want to see something related to them being updated.  If they didn't find update, they keep checking.
eventually, this behavior becomes a habit.  in this scenario, update is a craving. this craving makes them facebook additive

push message (craving to distraction) is a key to mobile service.

Checking: craving

text message: craving




2012年4月26日 星期四

民意

看完thinking fast and slow之後,又讓我想起在一個古老rpg中一個npc說的話: 人類的100年生命相對於精靈而言是很短的,人的視野也只侷限在這100年所發生的事,人類認為是對的事長遠的事,在精靈來看也只是一個笑話而己。
一直以來,我都認為自己是相對理性的。看完這本書,我認清了原來我所認定的理性也只不過是個笑話。我大部分的時間都不是理性的,就算我能看清自己是不理性的,我還是沒辦法改變自己的行為,就像是大部分的人一樣。
這讓我想到所謂的民意也是這一回事。每個人都是非理性的,他的需求通常都是為了短期的利益,而所謂的民意就是這些非理性的需求集合體。而當民意代表或是執政者被這些非理性的民意所推動,我們又會被趨趕到那裡呢?
那所謂的民主又是什麼?是不是跟著這些非理性需求集合體行動就是民主嗎?如果是的話,那所謂的民主制度也只是一個短視近利的制度。

2012年4月14日 星期六

記憶與經驗-漲價對選舉的影响

記憶與經驗是很容易被搞混的。被問到對某一件事的經歷時,人們常常回答的是記憶。例如當離婚的人被問到對整個婚姻的經驗時,人們常常回答的事最壞的那一刻記憶,整個婚姻過程應該是有喜有悲的,但是因為已經離婚了,所以人們總是馬上連想到離婚那一刻,或是引起離婚那一些關鍵時刻。
如果把痛苦用一個線圖來表示,y為痛苦的指數,而x為時間,那經歷就是痛苦線下的面積。而記憶就是痛苦線的轉折點。
卡尼曼為了區別記憶跟經驗,做了一個很有趣的冰水實驗。他讓人把一支手放在很冰的冷水中,同時讓人用另一隻手來調整一個痛苦量表來記錄當下的痛苦指數,再實驗結束後再讓人回想自己痛苦的程度。理論上來說,事後回想的痛苦程度應該跟實驗當下人記錄的痛苦指數與經歷的時間成正比。也就是說經歷時間越長,溫度越低,應該就越痛苦。可是實際上人們事後回想的痛苦程度跟時間是無關的,而且回想的痛苦程度是歷程中最痛苦的程度與實驗結束那一刻痛苦程度的平均值。舉例來說,A經歷了15分鐘的冰水實驗,他在實驗中記錄的最痛苦程度是9,而結束當下的痛苦程度是5,那他結束後回想的痛苦程度就是(9+5)/2=7。B經歷了30分鐘的實驗,他記錄的最痛苦程度是9,而結束時是2,則他回想的痛苦程度是5.5。即使B經歷了比A長一倍的時間,他事後認為的痛苦程度反而低於A。
經驗就是實驗中,受訪者時時刻刻記錄下的痛苦程度,而記憶就是受訪者事後所回憶的痛苦程度。

如果執政者要勝選,不管前三年怎麼讓民眾失望痛苦,第四年讓大家都很幸福,那就會讓民眾覺得這四年相對來說很幸福。如果照這樣的理論來說,最近政府在選後對所有民生必需品漲價,真的是漲得好啊。因為距離下次選舉還很久,只要在下次選舉前再拿出便民政策,選民雖然會記得這次漲價的痛苦(例如痛苦指數9),不過因為這個指數還要跟下次選舉時的痛苦指數平均,所以選民的痛苦回憶會因為選前的超低痛苦指數(因為利多政策的推行)而降低,而對執政黨的觀感會被拉高。

雖然慢慢漲能讓民眾對漲價的痛苦的程度下降(溫水煮青蛙),但是如果是用慢慢漲的方式,那最後一刻的痛苦指數可能跟最痛苦時的痛苦指數相近,那平均下來可能還是很高,最後選民的記憶就是執政黨讓人民很痛苦,可能因此輸掉下次的選舉。

說真的,國民黨這次漲價真的漲得很選舉的正確啊。決定這個時候漲價的人真的很厲害。

快樂的記憶與經驗也是一樣的。人的一生都是在累積快樂的記憶,過程是不重要的不會被記住的,只有快樂的那一刻才會被記下來。

司法改革

今天看到一則很予盾的新聞,很好笑又很悲哀。一個年輕人被違規車撞攤了,而刑事判決違規車上的兩人都無罪。這個案子的判決跟幾年前一個警察被毒販打死很類似,兩個毒販都被判無罪。替受害者感到悲哀,而又對法官的判決感到好笑。
我用系統1思考試著來解釋這件事。系統1思考方式之一就是從過往的記憶中,尋找相關的事件來合理化現行的事件。所以我從我上法院的經驗來合理化為什麼會有這樣予盾的判決。
我唯一上法院是去聽朋友民事案子。整個過程只有20分鐘,而整個案子大概1年的時間,每兩個礼拜開一次庭,因為我是用系統1思考,所以我沒去算整個案子法官聽到當事人說法的總時數。我的系統1告訴我,法官大部分的時間都在閱讀律師寫的東西來了解案情,而不是從當事人的描述來取得相關資訊。能影响法官判決的主因應該是律師所寫的文章。如果法官缺乏獨立思考批判的能力(像是Journal reviewer的能力),那法官的思考就會被律師所引導,而產生心証。
這樣的思考引申出一個問題,法官是不是有獨立思考批判的能力?怎麼去訓練這個能力?怎麼去檢核這個能力?現行法官訓練是否有這方面的訓練?還是說熟讀法條,司法考試考第一就可以當法官了?
這件事情很悲哀的是,一個人被違規車撞攤了,違規車上的兩個人都被判無罪,而判決的法官們還是能"義正言詞"的說,他們沒有判錯。那到底是誰錯了?有誰需要去檢討這樣的事情嗎?
以上是系統1思考。系統2思考需要收集很多的資訊,例如律師們大學聯考的作文成績與案子勝敗的關係,法官養成的流程,司法考試的細節......我大概是沒機會去研究這個東西了,而且研究成果也不可能被司法體系所採信。

2012年4月7日 星期六

facebook again

最近台灣在吵都市更新的事情,看了很多facebook轉貼的文章,說真的每個人都說的很有道理。有人從受害者角度來看,有人從建商角度來看,有人從政府制度面來看。站在自己的立場每個人都說得對,都很有道理。那問題出在那裡?公務員怪地主、地主怪建商、建商怪公務員...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於法有據?
似乎facebook變成一種主要的溝通管道?那它的效率好嗎?還是facebook就像以前的bbs一樣?
各說各話?最後大家用有多少人按贊來評斷文章的好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