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3日 星期一

grid lock的典範

蘇聯解體邁向市場經濟的過程是一個很痛苦的經歷。決策者在動蕩不安的局面中,要在短時間內學到市場經濟的精華,並制定私有化的政策,又必須防範私有化所產生的不公平現象,最後造成了anti commons的狀況。
在市場化之前,所有的動產不動產都屬於政府,但是為了管理的方便,政府把動產的使用權利下放給地方政府、組織或個人,這些不同的權利(買賣、買賣收益、租賃、租賃收益、動產用途)分屬不同的個體或組織。這在共產經濟下是合理的,可是在轉換到市場經濟時,卻產生了grid lock,造成了滿街的攤販而店家卻是完全沒有人進駐。原因在於想要做生意的人要取得所有相關權利人的同意才能開店做生意,而在這樣權利分散的狀況下,整個開店的過程就像是藥商要取得生產新藥過程中所有的專利一樣,最後商人們放棄而直接在街上擺攤作生意了。
同樣是從共產經濟轉移到市場經濟的中國有這樣的現象嗎?看來好像沒有,為什麼?中國也是土地國有,地上物是以租賃的方式開放,土地使用也是有管制的(?),為什麼中國的房市這麼熱?中國是如何整合不同的權利人?
市場自由經濟把房產當成商品,西方文化也不認為要先成家而立業。但是在中國,有沒有房子成為了能不能結婚的一個必要條件, 那市場經濟是不是真的管用?如果把蘇聯的當初產生grid lock的政策搬到中國來,會不會有不一樣的結果?會不會是好的結果?
Anti-commons & commons問題一直被認為是tragedy悲劇,我們能不能利用這產生這兩個極端的現象的政策來達到正面的效果?例如把anti-commons用在環境生態保護或是打擊投機房市?
另一方面,經濟不景氣下,我聽到很多人都準備要擺攤做生意。在某種程度下這樣的現象也是偏向anti-commons的。而擺攤的成本主要是政府罰單或黑幫的保護費,顯而易見,攤販會繳錢給黑道,再由黑道來幫忙擺平罰單的困擾,因為保護費總是比罰單便宜。在這種狀況下,政府如果要把攤販納入管理,最好的方法就是跟黑道競爭,跟攤販收稅但是比保護費低一點,那是不是可以增加很多稅收又可以掃除黑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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